关于《关于在全市推行“金融管家”服务模式 工作方案》的政策问答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2032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局金融运行科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3日 11:36:00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我市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和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坚持政府引导,遵循市场化、法治化要求,以创新创优金融服务为突破口,以建立企业金融服务新机制为支撑,以“金融管家”为主要形式,为企业提供常态化、精准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着力推动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推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深度融合。从而深化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推动企业规范经营,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切实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作方案》主要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构建市县两级“金融管家”服务体系

市级层面:一是设立市“金融管家”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在推行“金融管家”服务模式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二是成立市级“金融管家”队伍,组建不低于100名“金融管家”团队。三是开展“金融管家”培训,对市级“金融管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培训、政策宣讲等。四是完善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推进体系,发挥从证券类机构中选派的“金融管家”作用。

县级层面:一是设立县级“金融管家”工作协调小组。二是成立县级“金融管家”队伍,组建不低于50人的团队。

其中,茅箭区、张湾区和市级共同开展“金融管家”服务工作。

(二)管家和企业筛选搭配

1.“金融管家”筛选。由各金融机构推荐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意识,熟悉经济金融和企业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组建“金融管家”队伍。

2.目标企业筛选。重点从“一主四优多支撑”企业中筛选,以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为主。

3.金融管家和服务企业的配对。一是目标模式服务的企业,按照每名管家服务4家企业的原则,由各金融机构选派的“金融管家”筛选确定;二是推送模式服务的企业,通过市亲清在线平台、市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等方式收集金融需求,根据企业需求分类推送至各金融机构。

(三)工作职责

1.“金融管家”的职责。“金融管家”要以服务企业为中心,重点帮助企业学习运用政策、改进经营管理、提升融资能力。管家要与所服务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每月至少对接企业1次,每季度到企业走访1次。“金融管家”的主要任务包括政策宣导落实、咨询指导服务、融资策划协调、开展资本市场建设辅导等方面。

2.金融机构的职责。一是强化管家培训,提高“金融管家”服务能力。二是强化企业培训,提升企业诚信意识、金融素养和资本运作能力。三是强化融资对接,组织“金融管家”,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走访对接、集中宣讲等服务活动。

三、如何保障“金融管家”服务模式有效运行?

为保障“金融管家”服务模式有效运行,《工作方案》明确从以下三个方面运行管理,为企业提供常态化、精准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深度融合: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市县两级“金融管家”体系的上下联动,建立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辅导需求反馈办理机制。二是严格队伍管理。“金融管家”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建立“金融管家”考核制度,对“金融管家”的考核结果,作为在派出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服务企业遵守工作纪律,对违反服务企业纪律的“金融管家”,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定期调度统计。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负责每月统计调度“金融管家”服务企业情况,驻市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管委会)每月将金融管家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反馈,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将“金融管家”服务企业情况进行汇总并建立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