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特色示范工作创建实施方案》的解读

索引号
000014349/2023-66953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22日 15:42:00

一、出台背景及工作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发〔20231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在十堰市开展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特色示范工作的通知》武银〔202324要求,推动金融与乡村绿色发展深度融合,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十堰市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堰市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十堰市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特色示范工作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聚焦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支持政策、产品体系、发展模式,宣传推广绿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典型经验做法,发挥串点连线成面的整体示范效应,带动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地区,打造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十堰样板”。

二、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了2023年十堰市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特色示范工作目标,一是十堰市要努力打造全省绿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示范标杆。二是力争十堰地区绿色贷款增长4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县域贷款增长17%,涉农贷款增长20%,居全省前列。三是农村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更加丰富,形成有十堰特色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发展模式。四是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事务部或业务中心实现县域全覆盖,并建立健全专营机构评估考核机制;普惠金融工作站提档升级,农村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移动支付、科技金融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力度不断加强。五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明显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风险分担补偿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机制实现全覆盖,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等6个县市区全部进入湖北省金融信用示范县

三、重点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主要从5个方面分13项细则全面部署了2023年十堰市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特色示范工作创建中,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及金融机构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是实施“绿色金融服务产业兴旺”工程。相关部门要落实精准服务乡村特色产业,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加大对现代农业支持力度。

二是实施“绿色金融助推生态宜居”工程。重点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助力打造乡村生态产业链,畅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是实施“绿色金融促进乡风文明”工程。持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深入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工作示范站建设。

四是实施“绿色金融助力治理有效”工程。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实施“绿色金融支持生活富裕”工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农民创业就业,推动农村消费升级。

四、工作措施及组织保障

《实施方案》主要从8个方面明确了十堰市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特色示范工作开展措施:推动成熟绿色金融产品提标扩面;提高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实力;用好用足绿色金融政策工具;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提高涉农主体融资便利度;拓宽农村绿色直接融资渠道;继续深化央行再贷款与财政贴息协同机制;筑牢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各项工作要求,重点落实本单位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指标工作。

为贯彻文件精神,确保各项工作开展到位,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十堰市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十政办函〔202232增设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特色示范工作专班,由人民银行十堰中心支行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结合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一体推进。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各金融机构每季度次月16日前节假日顺延按工作职责向市创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专题报告推进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进展情况。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多途径、多载体开展灵活多样的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宣传活动,引导企业使用金融资源助力乡村绿色振兴,让社会各界了解、关注、参与绿色金融、碳金融,发展特色产业。精选绿色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发布。三是要强化评价考核。建立绿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特色示范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各金融机构参与特色示范工作、提升特色示范金融服务水平等情况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评价、执行信贷政策效果评估、金融生态考核、政策工具激励挂钩。对措施落实不力、进展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机构予以通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