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护政策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185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03日 10:37:52

疫情防控期间征信权益保护政策

政策条款: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一、适用对象

1、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

2、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

3、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4、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

二、办理流程

1、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可以向信贷业务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隔离通知书、工作单位证明等),经信贷业务经办机构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2、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应先与信贷业务经办机构协商沟通,就还款安排调整达成一致,再由信贷业务经办机构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信用记录。

三、争议解决途径

1、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按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机构不认可或认可但不予调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征信记录,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征信异议或投诉。

2、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就还款安排调整与信贷业务经办机构未能达成一致或存在争议的,可以拨打信贷业务经办机构官方客服电话投诉,或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反映,请其督促信贷业务经办机构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合理调整还款安排。

3、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与信贷业务经办机构就还款安排调整达成一致,但征信记录未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征信异议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