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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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党组的理论学习,强化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党组成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党组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一)学习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思想政治水平。

(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及文件精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同中央、省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三)学习《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学习《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自觉维护党章、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内各项制度规定,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学习适应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的最新知识。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努力开阔工作思路,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部署、紧扣服务我市金融工作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重点任务,着眼于提高领导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习组织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机关党组成员、县级领导干部组成。

(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负责组织中心组的学习活动,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中学习。

(三)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负责制订学习计划,做好学习记录,考核学习出勤,印发学习资料,组织辅导讲座,撰写学习总结,做好其他学习服务工作。

三、学习形式

(一)集中学习。中心组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由办公室草拟学习方案,报中心组组长审定。

(二)在线学习。按照省、市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中心组成员自主参加省委组织部主办的“湖北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学习,并确保达到规定的学时。

(三)支部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学习,带头讲好党课。

(四)个人自学。坚持挤出时间自学,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规定的必读书目,做好读书笔记,并结合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每年撰写学习心得和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

四、学习要求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加强党组建设的首要任务,作为提高党组成员综合素质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自觉克服以干代学、以干挤学,千方百计挤出时间学习,做到锲而不舍、学而不倦。

(二)驰而不息改进学风。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学习理论同指导工作、转变作风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考勤检查

(一)落实学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坚持做到“三定四落实”,即定学习计划、定学习内容、定学习标准,落实学习时间、落实学习对象、落实学习内容、落实学习效果。

(二)严格学习考勤。建立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登记薄,记录中心组成员学习出勤情况。中心组成员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须提前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在事后通过自学等形式进行补课。中心组对成员的学习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并通报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