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推进工作,完善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提升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公开效能服务作用,现结合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情况,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金融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的重要体现,作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有力推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考核管理。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了各科室工作职责,落实兼职工作人员一名负责本单位信息采集和发布,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积极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严格考核兑现,做到年中检查搞督促,年底考核搞兑现,有效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是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公开形式。把加强十堰地方金融信息门户网站建设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抓手,安排了专人负责信息编撰、更新发布,使信息公开更加及时。同时不断丰富、拓展、延伸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途径,接受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信息公开,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地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受到了广泛好评。
三是严格信息发布,注重保密审查。按照“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加强管理、保住秘密”的工作思路,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范和监管,严格遵守“谁主管,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制度,对凡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截止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发生泄密现象,也未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于2019年2月27日挂牌成立,是按照全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我局迅速在“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网站”上公布了新的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情况,同时通过网站公布了我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群众可以通过电话、及网站等渠道了解、查询金融相关信息,有效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持续稳步发展。
2020年,新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及财政资金相关信息3件(《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20年部门预算》);建议提案办理情况6件(《市政协73号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2人大29号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建议答复的函 》《人大44号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号建议答复的函》《5政协72号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72号提案答复的函》《政协84号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84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号建议答复的函》);风险提示、预警信息及公告情况等4件(《关于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关于开展投资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清理整治的公告》《十堰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征集涉“非法校园贷”线索的公告》)等。
(三)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对于公开的新闻、公示公告等相关内容,一律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公开,确保公开程序合理规范,及时有效。
(五)平台建设
根据我局最新机构职能设置,对十堰金融信息网专题专栏进行了调整,确保各方面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发布到位。
(六)监督保障情况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政策性问题及互动性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每年确定专门经费维护网站运行,确保十堰地方金融信息网有效运转,群众诉求有效传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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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16 |
16 |
16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21 |
21 |
2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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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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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个 |
149216.0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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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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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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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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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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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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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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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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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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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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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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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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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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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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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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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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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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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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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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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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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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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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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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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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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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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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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要有:我局作为改革新组建单位,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在服务群众上要进一步扎实举措。
改进措施: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基础平台建设。不断加强专职人员培训,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着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岗位责任化、运转程序化、行为规范化。四是进一步增强信息整合力度。加强市地方金融局内部各科室沟通,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加强信息整合力度。五是进一步关注社会热点,使信息公开贴近群众生活和诉求,更好为群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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