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金融办,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湖北省类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和《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2020年度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20年度类金融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辖内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类金融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30%,进一步督促类金融机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依法合规经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检查准备(10月12日前)
1、结合我市工作需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完成检查立项。
2、向类金融机构发出检查通知书。
(二)检查实施(10月12日——11月25日)
1、被检查类金融机构对照检查清单进行逐项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到类金融机构现场检查,听取经营、合规和风险情况汇报。
3、对照清单要点,对类金融机构相关情况开展核查。
(三)情况反馈(10月12日——11月25日)
完成检查后,汇总检查情况并填写检查情况告知书,向类金融机构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结果,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明确需要整改的问题、时限和要求等。
(五)归档存查。
对相关文书、资料及时归档,并录入监管台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相关要求及时录入监管信息。
三、有关要求
1、各地金融办要与辖内类金融机构充分沟通,细化行程安排,做好工作衔接。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期间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开展检查。附件:1.现场检查要点清单
2.现场检查底稿
3.检查通知书模板
4.检查情况告知书模板
5.整改通知书模板
6.现场检查情况报告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附件1现场检查要点清单
附件:附件2现场检查底稿(模板)
附件:附件3检查通知书模板
附件:附件4检查情况告知书(模板)
附件:附件5整改通知书模板
附件:附件6现场检查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