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28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4349/2021-4676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17日 10:57:08
发布机构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文号

尊敬的农工党十堰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拓展投融资渠道 促进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有效衔接的几点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注、支持,您的提案也是我们今年工作的重点,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力求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现答复如下:

2021年,按照市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为做好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扎实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国家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近年来,全市金融部门坚决贯彻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积极投身金融扶贫事业,金融支持十堰精准扶贫做法得到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充分肯定。

2021年上半年,全市金融系统紧紧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有关要求,一是始终坚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坚持督导辖内涉贷机构严格按照“5万元以下、3 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政策要点进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二是明确支持保障对象。严格把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于巡视排查出的不符合条件的“硬伤户”,督导贷款银行及时收回,立即纠正。三是明确贷款用途。2019年十堰银保监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向辖内银行机构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四是稳妥办理续贷和展期。上半年,十堰银保监分局根据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对于脱贫攻坚期内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督导涉贷银行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条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用于发展生产的贫困户,督导银行为其办理续贷;对符合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的贫困户,督导银行办理贷款展期,续贷及展期期间继续执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二、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纳入十堰市“十四五”金融规划

按照国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我局积极牵头谋划十堰市金融“十四五”规划,将“大力支持乡村振兴”作为“十四五”期间十堰金融业工作重点。着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行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加大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增设网点),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引导金融机构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扎实开展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大力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农业发展链条的金融服务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渠道建设,探索助农取款点和电商服务点的功能叠加。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试点。以“村银共建”“整村授信”为抓手,开展县域存贷比提升工程,消除乡村金融服务空白。支持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险资支农支小贷款、保险+期货试点等新型农业经营保险。

三、 研究起草《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意见》。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湿度、风险可控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我局协同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代拟《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意见》,于2021年7月已印发。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着力优化服务乡村振兴金融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下沉业务,建立与乡村振兴相匹配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和考核机制。真话农村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协同建设涉农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便民金融、通讯和民生服务资源,加大农村电商场景推广力度。对全市456个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1331个惠农金融服务站进行改造升级,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分步升级为普惠金融服务工作站。力争2023年底实现全覆盖。

(二)强化货币政策引领。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工具。现有再贷款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并争取更多低成本的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再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引导金融机构降低涉农、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优化再贴现办理流程,对出票人或贴现人为县域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的商业汇票优先予以办理。对县域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对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的县域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对中国农业银行县级“三农金融事业部”执行比中国农业银行低1-3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增强金融机构县域贷款投放能力。

继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最新中央银行评级1-5级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放且期限不小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继续给予优惠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为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本金的40%,激励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提高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

(三)深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一是推行“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向社会公示普惠小微贷款授权清单、授信清单,向县域分支机构公示普惠小微贷款业务尽职免责清单,向申请办理业务的县域小微企业发送受理回告清单,实现办理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二是建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推动法人机构落实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的要求。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面向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微文旅企业、县域民营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普惠金融服务。继续推进“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建设。支持县市区规范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性定位,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健全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农业农村领域。三是建立金融与财政政策联动机制。鼓励各地统筹安排财政资金,通过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偿、代偿补偿、降费补助和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提升政府融资性担保体系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业创业人员、吸纳就业的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组织落实省级财政按照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文化和旅游普惠小微首次贷款额度的0.5%给予奖补的政策。

四、抓好财政投入衔接,更好发挥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

(一)保持现有财政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市财政部门严格落实5年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普惠性政策的连续性,有效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支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把握节奏力度,有序调整优化现有财政帮扶政策,使政策目标和资金投向与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

(二)集中更多财力支持乡村振兴。坚持预算优先保障农业农村,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中央《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做好土地出让收入测算和计提工作,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政策,将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继续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着力提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深度和绩效,切实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突出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领域。强化“重中之重”意识,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摆在支出序列的突出位置;将产业发展作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支持重点,因势利导提高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将乡村振兴示范区、党建引领示范区、美丽城镇建设等作为支持乡村片区开发的重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四)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大力支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建立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财政奖补、贴息政策,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领域。探索建立乡村振兴基金,用好用活市级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加快推进“湖北长江(十堰)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以市场化方式为农业主导产业链发展注入更强推力。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农业保险“增品、提标、扩面”,推动惠农保险加快普及。

(五)加强涉农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强化财政涉农资金源头管控,运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动态监控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长江禁捕退捕补助资金、惠农补贴资金等开展重点监控。对乡村振兴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偏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中的运用。

五、抓好土地政策衔接,做好村庄规划

(一)用好用地政策,开辟绿色通道

贯彻落实省政府25条措施(鄂政办发〔2020〕19号)、省厅支持扶贫、保障防疫等用地政策文件,落实落细各项土地政策“红利”,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防疫、扶贫等重点项目建设。为降低疫情影响,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和防疫项目在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网上报批的基础上,实行“先行用地”政策(可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同时,对该类项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比照重大项目政策办理;对我市5个深度贫困县建设用地,在补偿到位的前提下可以边建边报;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

(二)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做好村庄规划编制

市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四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对指导乡村地区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规划编制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目前,全市各县市区按照中央和省级相关文件要求,正在开展村庄分类布局规划工作,对本辖区内所有村庄统一梳理、研究,总体上按照聚集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进行统一分类布局,以村庄分类布局为指导,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开展“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但由于我市整体经济实力有限,全市有5个国家级深度贫困县(市),深度贫困村分布普遍,在村庄规划编制财政投入上预算较少,工作压力较大,规划编制机构,人员配备、理论准备、业务储备均显不够。建议加强对村庄规划资金支持,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

(三)关于抓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项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一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8号)、《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要求,组织编制了《汉江流域丹江口库区沿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该工程项目位于丹江口库区沿线,涉及我市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武当山特区、张湾区、茅箭区等6个县(市、区),项目投资估算52.14亿元,拟实施8个重点项目。2020年9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对汉江流域丹江口库区沿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对我市前期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提出了支持性意见,并向自然资源部进行了专题汇报争取。2020年10月,市政府向省政府专题请示,恳请省政府将我市汉江流域丹江口库区沿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列为省级重点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并以省政府名义向自然资源部专题申报纳入全国试点。2021年3月,市自规局、市财政局分别到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汇报争取将我市汉江流域丹江口库区沿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列为中央财政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二是丹江口库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已纳入《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三是2021年3月,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水利部等多部委联合调研组来我市调研丹江口库区保护与发展情况,形成相关专题报告,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国家丹江口库区水源区绿色发展示范区提供依据。我市积极争取将十堰丹江口库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纳入丹江口库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制定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

(一)制定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

《十堰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已于2019年出台,确定了2020年、2022年发展目标,提出了十堰市乡村振兴的26项主要指标和“54321”重大目标任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文件精神,市乡村振兴局正加紧研究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规划。根据财政部等1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实施细则,2021-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二)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

“六个精准”为核心,围绕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不断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县(市、区)作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责任主体,对涉农专项资金实施跨年度、跨级层、跨部门统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格局在项目资金使用上,以扶贫项目为引领,做到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集中财力办大事;同时有效解决了过去涉农专项资金用途固化、效率低下等问题,得到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运用。二是聚焦重点,精准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上,始终坚持因素法分配方式,主要考虑各地贫困状况、政策任务等,确保资金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年度新增项目、新增举措重点向深度贫困村倾斜。建立了“县审批、市备案、省备查”的项目管理制度,严把项目申报、审定关,实行部门联合立项、联合审批、科学评审的管理模式,确保扶贫项目直接或间接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推动各项扶贫政策落实落地;建立起到村到户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使用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项目一律从项目库选择,确保项目安排精准。三是健全机制,加强监管。用好信息平台,将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关联到具体项目和受益贫困户,实现动态监管。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推动扶贫资金项目定点公开、网上公开,到村项目和到户补助资金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做到分级分类公开,扩大社会监督覆盖面。加强督办检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每年联合开展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检查,形成常态监管、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各地资金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确保扶贫资金规范、安全。完善管理制度,印发了《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及备案工作指南》《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的通知》《十堰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了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权责统一,建管统一,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七、创新与乡村振兴匹配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

创新与乡村振兴匹配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探索建立金融(保险)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区,开展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定向支持试点。鼓励银行业机构发放权属清晰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农机具等抵押贷款。推动农业商标、服务合同、专利技术、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依法合规抵押或质押融资。加快新型“政银担”合作,推动“见担即贷”“首贷担"再担贷”等业务模式,因地制宜推广涉农纯信用贷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首贷服务中心,引入信用信息共享和贷款风险补偿措施,提高县域企业首贷覆盖面。加大保险对健康扶贫的支持力度,不断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赔付率、提升封顶线。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积极发展农业基础设施领域的涉农财产保险、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针对县域居民的健康险,拓展县域农业大灾保险覆盖面。

2021年以来,市直相关部门及金融部门加大了产品创新力度,首笔科创贷200万元在市区实现放款,首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980万元在郧西落地,首笔县域政采贷200万元落户竹溪落,首笔碳林贷900万元郧阳区实现突破,其中碳林贷、县域政采贷均为全省首笔。

八、注重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产业就业帮扶。

注重发挥资源优势,尊重市场规律,在培育支柱企业、龙头企业、示范基地、特色品牌上下功夫,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香菇、生猪、茶叶、水果、木本油料、黄酒为重点,以县域为中心,以乡镇为支撑,培育农产品加工、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产业链,着力构建“一县一特”一县一品一业一品”的特色产业。完善“市场主体+基地+农户+金融”等产业发展模式,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大对帮扶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努力实现一个主导产业培育一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一个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协力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助力实施消费帮扶、打造地方特色品牌。鼓励金融机构对吸纳农村脱贫人口的龙头企业、扶贫车间、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文旅企业的支持,科学运用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以及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信用贷款等业务品种,更好地匹配企业资金需求。建立农业主导产业链金融服务对接机制。围绕全市农业主导产业链,培育若干家成长型龙头企业,按照一个产业链,一套融资模式对应、一份企业白名单对照、一个金融工作组对接的总体思路,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

九、拓宽支持乡村振兴融资渠道。

推动符合条件的县域企业优先进入上市企业储备库、优质企业改制挂牌上市,支持县域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和定向融资。鼓励县域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收益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证券机构、私募基金公司等机构到各县(市)设立县域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公司引进优质社会资本投资县域产业发展。

十、强化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严格落实“一摘四个不摘”要求,在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支持力度总体稳定,并对有关政策逐项分类完善。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连续稳定,继续坚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办银行制度,向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利率优惠、财政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贷款额度、期限、用途不变,确保应贷尽贷,支持脱贫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增收致富。加强监管引领,引导银行机构完成过渡期信贷投放目标,力争实现脱贫地区贷款余额和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增。

十一、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全面深化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功能。稳步推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企业等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发挥基层党组织力量,压实主办银行责任,依托“派驻金融村宫”“金融辅导员”,分步推进“整村评级授信”工作,有效满足新型经营主体、涉农小微企业、中小微文旅企业的合理用信需求。积极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净化农村信用环境,推动信用乡村建设,完善对逃废债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协助化解农村各类信用风险。保持对农村非法集资的高度预警,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托基层党政力量,加强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积极宣传“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信用理念,提高农村居民的非法集资防范意识。推行农村“融资辅导员”、派驻“金融村官”制,加大惠农金融政策宣传,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便利指数和金融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