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索引号
000014349/2020-0973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09日 10:12:05
发布机构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文号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起草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定促进金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协调省金融监管部门驻十堰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和县(市、区)政府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等工作。

(3)负责协调联络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其驻十堰分支机构,开展对外金融交流。

(4)协助配合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地方金融风险。配合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推进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的各项工作部署。

(5)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时长、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类金融机构和其他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权限内的金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拟定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信用环境建设,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工作。

(8)对全市县(市、区)政府金融监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县协同联动机制建设。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是市委、市政府于2019年2月批准成立的正县级政府工作部门,由局办公室、金融运行科、金融监管科、资本市场科4个科室组成。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截止2019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3人。核定应急保障用车1辆,实有应急保障用车1辆。

第二部分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内容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19年收入总计177.10万元,支出总计177.10万元。

二、2019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19年收入合计177.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1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

三、2019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19年支出合计17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1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其中:人员支出66.0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7.27%,日常公用支出111.0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2.73%);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77.10万元,支出177.1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77.10万元,增长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77.10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本单位为2019年度新设部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77.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按部门具体情况填报)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77.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12万元,占总支出的40.16%;金融支出105.98万元,占总支出的59.8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12万元,决算大于预算主要是:我部门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设单位;金融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98万元,决算与预算相比增加105.98万元,增长率为100%,决算大于预算主要是:我部门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设单位。

六、2019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2019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6.7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6.7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设单位。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0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因我部门是2019年新设单位,无上年数据。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6.4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设单位。无上年数据。

3、公务接待费0.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2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设单位。无上年数据。我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确保公务接待费支出有效控制和压缩。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09万元,其中:办公费11.27万元、印刷费4.7万元、咨询费2万元、邮电费0.56万元、差旅费4.5万元、维修(护)费4.97万元、会议费0.13万元、公务招待费0.29万元、劳务费0.07万元、委托业务费35.25万元、工会经费2.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1.2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22万元、无形资产购置3.5万元。我部门为2019年新设单位,因此无上年数据。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实有公务车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2019年度无项目支出情况。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十堰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

附件:2019年度金融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我部门2019年度无项目支出情况。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严格按预算安排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预算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预算执行分析,强化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管理,为财政资金有高效使用提供了基础。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夯实预算执行基础。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加强预算执行分析,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市地方金融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
附件:2、市地方金融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