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蝇头小利,十堰一男子从电诈“受害人”变成了“害人者”

日期: 2022-11-28 10:58:01  来源: 十堰广电 

男子轻信网友,跟对方学习投资理财,结果被骗10余万,但他没有报警,反而为了蝇头小利成为“取款手”,帮诈骗分子取赃款。近日,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刑警大队抓获一名 “取款手”张某,涉及全国多起电信诈骗案件的赃款20余万元。

11月20日,张湾警方接到外地警方的警情协查,有一名“取款手”可能隐藏在张湾辖区,请求协助抓捕。张湾警方根据研判分析,发现辖区内张某极有可能就是隐藏的“取款手”,此人无工作,也无固定经济来源,但其11月的银行卡流水达20余万元。于是办案民警随即根据线索展开深入调查,迅速掌握了相关证据。

待时机成熟后,抓捕民警迅速出击,在车城路某小区将“取款手”张某抓获。据悉,该案涉及全国多地,涉案金额20余万元。

据张某交代,今年10月初,其在某APP里投资理财时,被骗10万余元,他没有报警求助,反而作出了另一种选择。正是这一念之差,让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张某在APP里认识了一个自称叫“王某某”的男子,对方称有个挣钱的好路子,只需要帮忙在外地取款,就能得到“好处费”。

通过询问“王某某”,张某得知资金来源是违法所得,但考虑到有“好处费”,为了弥补之前投资理财的损失,张某便决定跟“王某某”一起挣大钱。

11月3日上午,“王某某”开车带着张某,一路行至陕西省西安市,当晚10时许,张某拿着“王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多次进行取款,共计20余万元,二人随即连夜赶回十堰城区,张某也拿到5000余元“好处费”。

目前,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王某某”的真实身份正在进一步核实,案件也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虽然张某仅是帮助诈骗团伙取款,并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是其作为诈骗团伙的重要帮手,且从中获取利益,已构成犯罪。

据了解,“取款手”是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中负责资金提现的违法犯罪分子。当电信诈骗分子在诈骗钱财时,往往会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某个指定的账户,但为了躲避警方侦查,往往将钱款多次流转,隐匿于幕后的他们就需要有人帮忙取现。“取款手”把钱取出后交给上家,并从中抽取利润。这时,就有人愿意充当“取款手”,从中抽取手续费,妄图做着包赚不赔的生意。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施者往往藏身幕后,如果没有这些职业“取款手”的存在,他们诈骗所得就很难转移到诈骗团伙手上,因而,这些“取款手”实际上就成了,贯穿电信网络犯罪链条的重要环节。

张湾警方提醒: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和U盾等,更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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