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袁昌国答记者问

日期: 2020-06-03 08:55:03  来源: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监管科 

非法集资是严重的经济犯罪。它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而且极大地侵害群众利益。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中来,形成良好的防范和打击氛围,本报记者采访了十堰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袁昌国。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特征?

袁昌国: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要从四个方面来把握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以合法形式包装、虚假宣传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四)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二、近些年来,我市司法机关查处了一批非法集资案件,从这些案件中可以发现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手段?

袁昌国: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和欺骗性的特点,特别是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花样:首先,非法集资正从传统的如房地产、矿产资源、农业领域向投资理财、私募股权等新型领域转移;其次,从实体向网络转移,如借助电子商务为幌子进行网络集资,集资人不需要到外地即可大肆吸收社会资金,具有较强迷惑性。

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有: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会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或许诺高额回报,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能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或肆意挥霍,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以及在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上发布广告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老乡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增加,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具体来说,群众面对以下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5.以投资 “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汇款缴纳投资款的。

三、参与非法集资受到了损失由谁承担?

袁昌国:国家法律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因而集资参与人受到的经济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政府不买单。

四、如何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袁昌国:群众遇到投资理财的拉拢宣传时一定要冷静,不能轻易相信他们的宣传。大量的非法集资案表明:只要是高利息、高回报的投资(项目)产品,其背后一定是一个精心布置的骗局。其结果就是你想要他们的利息,而他们却想得到你的本金。群众一定要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天上掉馅饼那一定是陷阱。群众一定要对身边的诱惑保持高度警惕,做到面对高息诱惑不动心、面对熟人介绍拉拢不轻信、对打着各种旗号宣传得天花乱坠的不迷信,对违规吸储投资转账行为不参与。

五、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应该怎么办?

袁昌国:一旦发现企业或者个人有非法集资违法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同时要注意收集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办案,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损失。

为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中,我市出台了举报非法集资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一定经济奖励,同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我市各级处非办举报电话如下:

十堰市处非办政策咨询电话:

8111531

十堰市公安局举报电话:8686121

茅箭区处非办举报电话:8787203

张湾区处非办举报电话:8106526

郧阳区处非办举报电话:7226033

郧西县处非办举报电话:6227267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举报电话:

8319830

丹江口市处非办举报电话:5212336

房县处非办举报电话:3242611

竹山县处非办举报电话:4228208

竹溪县处非办举报电话:2726125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处非办举报电话:5661865

六、下一步,我市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有哪些安排?

袁昌国: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一批、检察院起诉了一批、法院审结判处了一批非法集资案件。市县两级处非办和成员单位,团结一心,砥砺奋进,坚持打击和预防两手抓,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将继续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处非工作责任主体,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市、县处非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督办指导作用,做到工作有方案、落实有措施、推进有成效。二是继续加大防范非法集资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深入推进“七进工程”,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通过播放公益短片、典型案例、预警提示等方式,把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种伎俩、形态、套路和典型案例展示给社会大众,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尤其是社区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并举报非法集资线索,让非法集资行为无处遁形。三是持续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攻坚力度。注重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加大处置力度,严惩非法集资犯罪。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属地和部门工作责任。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同时非法集资参与人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对无理上访、缠访、闹访的,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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